注意事項
1.鍋爐離開工廠時,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產品質量合格證、安全及維護說明書、監督檢查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查證明)所需的設計文件。
2.鍋爐安裝,維修,改造。在安裝的鍋爐,維修經營,單位的裝修應在鍋爐安裝,維修,改造活動之前獲得通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和維護證書。施工前,施工單位將進行安裝,維修,改造以書面形式準備通知市或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開始通知送至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馬上告訴施工后。
3.鍋爐安裝、檢修、改造驗收。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將鍋爐水壓試驗及安裝監理情況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經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驗收合格,參加全面驗收。
4.鍋爐的注冊。鍋爐驗收后,用戶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登記使用細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登記表,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并申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操作。鍋爐運行必須由經過培訓的進行,并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人員進行操作,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和八項制度,六個記錄遵守。
6.鍋爐檢查。鍋爐每年都要定期檢查。未經定期安全檢查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查一次,未定期檢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壓力鍋爐。嚴禁使用水位表、安全閥、帶不完全安全附件的壓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