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停爐前的準備工作
鍋爐停爐應根據調度命令,在明確停爐的原因、時間和方式后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l、鍋爐停止運行前,各崗位值班人員應對鍋爐機組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所發現的設備缺陷詳細記錄在有關記錄簿內,以便檢修查考和處理。
2、一般情況下,鍋爐停爐備用或停爐檢修時間超過七天, 應將原煤倉、落煤管內的存煤燒盡,以防煤在其中結塊和自燃。如所有原煤倉均須放空時,應逐臺進行。遇原煤倉進行鏟倉工作時,應特別注意爐火穩定情況,防止鍋爐熄火。
3、停爐前應將有關操作票填寫好并對鍋爐各受熱面進行一次全面吹灰。鍋爐應對就地水位計進行沖洗,核對上、下水位計的指示。發現偏差應請熱工消除。
4、停爐前應對汽包、過熱器、再熱器安全閥和電磁泄壓閥進行放汽試驗,對事故放水電動門作一次開、關試驗,發現缺陷應及時通知檢修消除,以確保停爐順利進行。
5、重油系統及其霧化蒸汽系統循環正常,油溫、油壓、霧化蒸汽壓力等符合要求,以確保停爐過程中可根據需要隨時投入油槍穩定燃燒,
防止鍋爐熄火。
6、減負荷前兩小時通知啟動鍋爐點火,準備供輔汽。